青少年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地成长,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存亡和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在当今社会,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竞争日趋激烈,各种矛盾不断显现,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随之凸现出来,成为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本文结合瑞丽实际,试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和成因作一些分析与思考。
一、任何犯罪都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正确认识和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有助于进一步分析其犯罪的原因,为治理和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提供对策。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
(一) 犯罪团伙化特征突出,系列作案特征明显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中互相纠合为团伙犯罪比较突出,系列作案特征明显,特别是偷盗、抢劫、抢夺、伤害等刑事犯罪中,团伙犯罪突出。由于青少年犯罪人员在心理上、生理上相似,易于结成较为稳定的生活圈与作案团伙,并随着作案次数的增多,团伙成员犯罪心理进一步强化,团伙内部逐渐形成明确分工,作案手法也日益熟练。青少年团伙作案,一方面可以壮大胆子,减作案过程中的恐惧心理;另一方面作案分工明确,容易得逞,在意外情况下容易逃脱或抵抗。青少年犯罪团伙的形成多是一些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同村或附近村寨的同龄人和流动人口中的不法分子,由于臭气相投,互相纠合结伙犯罪,有的是青少年在不良交往中结成的帮伙,经常纠合在一起进行违法犯罪。许多青少年团伙组织比较严密,作案手段老练,屡屡得逞,给公安机关造成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局面。如2002年1月,瑞丽公安机关破获的一个驾驶摩托车抢夺过路妇女的犯罪团伙中,该团伙8名成员两个月中在瑞丽团伙作案数十起。
(二) 犯罪种类形式多样,暴力倾向显现
青少年犯罪多实施诈骗、盗窃、抢夺、抢劫等侵财性犯罪。近几年来,瑞丽公安机关侦破的各类刑事案件都有青少年作案。同时,随着其犯罪心理的日益成熟,在个别案件中,未成年人明显表现出“做了就做大做绝”的倾向。另外,由于青少年本身自制力、判断力较弱,平时容易冲动,暴力倾向比较强烈,案件性质较为严重,且表现为明确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段十分残忍,不计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如瑞丽公安机关侦破的2001年10月8日勐卯镇桥头旁的凶杀案中,案犯杨××和王××仅因在案发前与被害人发生口角,事后对此耿耿于怀,并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10月8日,杨××邀约王××携带凶器,窜至瑞丽勐卯镇桥头旁,趁被害人不备将其杀害。在该案中两名案犯平均年龄为22岁,而受害人仅17岁。
(三) 作案地点公开化,且相对集中
瑞丽青少年作案地点呈公开化,胆大妄为,且作案地点相对集中,多发于市区。特别是飞车抢夺案件(飞车抢夺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的作案手段,作案者由两人共骑一辆二轮摩托车,沿街道来回行驶寻找作案目标,作案对象主要是独行妇女身上的手提包和挎包等随身携带物品,手段是驾车从被害人后方缓慢接近,到被害人身旁时,由骑乘在后的作案者突然抢夺被害人的包物后,驾驶摩托车迅速逃离现场)。由于飞车抢夺作案具有机动性强,容易得逞,作案所得财物价值高,作案后现场一般不留下证据和有价值的线索,受害人不易看清作案者的相貌等特征的特点,公安机关侦破有一定的难度。因此,飞车抢夺曾一度十分猖獗。该类案件由于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惊吓和伤害,因此造成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民愤极大。如2002年1月,瑞丽公安机关破获的一个驾驶摩托车飞车抢夺犯罪团伙中,利用白天、晚上大胆公开作案,在市区几个主要街道相继作案38起。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