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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公审毒死动物案 律师和公诉人就三个焦点辩论
     
闵妤  2006-11-27 12:12:49 

  本报讯 昨日上午,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青岛动物园职工王德义毒死园内两熊五鹿案。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王德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针对如何定性、量刑等问题,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展开了激烈辩论。

  毒死的是“野生动物”吗

 
  在庭审中,王德义的辩护律师徐海梅提出,动物园里饲养的马来熊、金钱豹等已不是野生状态,不应该算野生动物,王德义的行为应属于“破坏生产经营”或“毁坏公共财物”,不能构成“非法杀害野生动物罪”。对此,公诉人员认为,是否是“野生动物”应该从物种的角度界定,而不应该以饲养方式来界定。

  杀动物是不是主观目的

  在庭审中,就公诉人员指控王德义毒杀动物的犯罪行为,辩护人提出,杀害动物并不是王德义的主观目的,他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泄私愤、报复领导,而杀害动物只是他的一种手段,因此在量刑时应该从轻。

  情节是否“特别”恶劣

  在起诉意见中,公诉人提出,王德义曾毒杀两只马来熊、五只黇鹿和一只金钱豹,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德义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金钱豹食用了毒肉后,经抢救脱险。因此,王德义并未杀害金钱豹,即使以“非法杀害野生动物罪”定罪,王德义的行为也应属于“情节恶劣”,应判处5至10年有期徒刑。(记者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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